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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5 篇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5 篇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 11、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2、危险作业务必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务必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思考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
2、、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 2 小时。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 以内不得堆土,1.5m 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5、临时用电务必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务必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务必使用安全电压。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
3、等工作,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 10m 以上。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务必持续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务必加强通风。10、起重吊装作业,务必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11、装卸爆破器材要白天进行,性质相抵触、灭
4、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爆破前要设警戒线、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12、拆除作业,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13、吊架、挑架、挂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 15m 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14、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
5、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机具搭设安装完成后,务必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务必有量化的验收资料,签字手续齐全。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 2建筑施工企业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根据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潜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_年 5 月 23 日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九个方应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
6、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带给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资料如下: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带给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状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
7、前竣工的,保险职责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
8、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透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用心性。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状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资料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
9、许可证。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6、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用心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理解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7、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施工企业应当选取能带给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潜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带给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
10、的保险公司,应透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带给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务必拥有必须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用心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务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1、职责(1)项目组织成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职责者作来源理决定。(2)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状况,协助事故调查。(3)安全环保办参与事
11、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协助行政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4)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当利益。(5)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协助事故调查。2、工作程序(1)事故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职责造成的事故)(2)生产(工艺)事故: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误操作等造成物料损失或影响生产运行和停产的事故(3)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 2 小时以和修复费用达 200 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4)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5)伤亡事故:指公司雇佣员工在
12、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体认定如下a)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由于生产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伤亡;b)员工在生产区域外,执行公司所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在其工作时问和工作地点内,由于企业设务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c)员工甲地赴乙地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伤亡事故。d)经请示劳动部门确认的其它伤亡事故。(6)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气事故。(7)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8)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故。(9)
13、未遂事故:由十各种原因,己构成发生事故条件,因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3、事故等级(1)一级事故a)人员死亡、重伤、急性中毒和轻伤休息超过 105 个工作日以上的;b)火灾、爆炸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元以上的(不含本数);c)因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以的;d)环境污染造成较人或严重危害和引起厂群冲突的;e)人群发生中毒症状或人员中毒死亡的;f)其他经济损失 10000 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4、二级事故a)轻伤休息 7 个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数),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b)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 1000 元以下的(含本数);c)泄漏物料 50 公
14、斤以上的;d)发生中毒症状的;e)经济损失 1000 元(不含本数)以上,10000 元(含本数)以下的。5、三级事故a)轻伤休息在 7 个工作日(含本数)以下的;b)泄漏物料 50 公斤以下的c)其他损失在 200 元以上(不含本数)1000 元(含本数)以下;6、事故报告(1)发生三级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班组长、项目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 4 小时内向安全环保办报告,并在 2 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 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2)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务必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通知安全环保办,部门经理在 3
15、 日之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 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应急计划报警。(4)发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7、事故调查(1)一、二级事故调查a)员工务必在 3 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状况可叫其它人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b)项目经理部指定由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职责者和领导职责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推荐。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状况和
16、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人员应与发生的事故无利害关系。(2)三级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员工务必在 2 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状况可叫其它人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3)需政府部门调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进行事故一调查。8、事故处理(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纠止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2)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职责a)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b)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c)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员下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d)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e)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3)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职责者或有关人员的职责:a)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b)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职责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c)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